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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8:50:01
本文摘要:一、医疗事故分级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医疗事故分级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月底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全面推行)》。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伤害后果导致的医疗事故等级。由于是对各种各样的医疗伤害后果的明确规定,因此,牵涉到医疗各个专业,技术性较为强劲,我们在本书的后部分加以列出,在此仍然赘述。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导致的伤害程度,医疗事故分成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丧生、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的组织受损造成相当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的组织受损造成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显著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的。
明确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另外,必须认为的是,在我国实施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少见的导致患者人身伤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残疾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就诊、化疗,并且再次发生“医疗纠纷导致残疾的”其残疾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拒绝“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检验标准是完全相同的,可以标准化。
这样显然在医疗事故检验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置都是很最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回应有尤其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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